團體類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
一、請至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網站(http://cec.doh.gov.tw)申請帳號,並下載操作手冊。
二、團體類案件之審查申請,需於該活動舉辦30天前提出申請。
1.請依照網頁指示,填寫該網頁之活動內容後按【新增課程】
2. 填寫課程內容後按【新增】,課程資料會出現於下方,請按【講師】編輯講師資料,編輯結束後按【離開】。
3. 選擇【活動附件】,上傳(1)課程主題、內容、時間、主辦單位(如簡章或報名表)(2)講師簡歷(包含學、經歷,及與授課主題相關之專業背景等)(3)講義或課程大綱(流程表)及全程授課時數。
4. 編輯與上傳完畢後,請再一次檢查資料,按【送審】後即無法修改,資料送審後,會顯示「送審成功」的視窗,該系統會主動e-mail通知審查單位此審查案件。
5. 完成以上流程後,請至郵局劃撥審查費用,劃撥單上請註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活動名稱,收據抬頭等,完成繳費後始算完成申請作業。(請下載「台灣聽力語言學會語言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繳款專用單」回傳至學會秘書處02-66061923)
【劃撥帳號:10895014 戶名:台灣聽力語言學會】
★收費方式請見本會「語言治療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規章」。
6. 本會審查通過後,請申請單位在活動結束後,自行至該系統之【學員名單登錄】之點選【登錄】,進行學員名單登錄作業。登錄作業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
★如不慎逾期,請至【學員名單登錄】之點選【異動與查詢】,向本會申請學員名單補登。
7. 本會受理後於十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工作,審查結果於審查完畢後系統將以E-Mail方式通知申請單位審核結果。
詳情內容可至表格下載區下載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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