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證書:桃社發字第274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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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桃園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本會無專職會務人員,會務皆由臨床人員協助處理,故無法隨時回復或接聽電話,歡迎多加利用EMAIL與本會聯繫,待人員有空閒時,會盡快為您處理***

***欲辦理 入會、退會、異動、換照等業務,請「提早7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備妥相關文件,寄至本會email,以利人員安排時間協助辦理。若因個人因素導致補件流程,恐耽誤您預計辦理的時間。故請再三確認文件備齊***

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桃園縣語言治療師公會LOGO徵選活動

一、  參賽資格:凡對設計有興趣的語言治療師、相關專業人員、民眾及學
    生等歡迎踴躍投稿。
二、參賽時間/收件方式:
1.作品收件日期/方式:10037日至420日前以JPG檔案格式mai至pjcat@adm.cgmh.org.tw 總幹事 許珮蓁 收(電話:03-3196200*2362)
註明「桃園縣語言治療師公會標誌LOGO」徵選活動」。
2.投稿作品將於421~515日始於「桃園縣語言治療師公會網站」給
  會員公開票選。
3.公佈獲選名單:1000523日公佈於「桃園縣語言治療師公會網站」

三、徵選作品規定:
   1.作品必需具有語言及溝通治療師專業理念或意涵之代表性。
   2.規格:
   (1)請將完稿作品存成JPG (圖檔規格:全彩 JPG ,解析度 300dpi
      以上)
   (2)請將個人基本資料、作品創作理念及設計說明(100字以內的圖形
      意義、色彩涵義等)清楚闡述之,連同作品mail至本會。
  (3)「設計徵選活動送件作品切結書」一式乙份。(詳附件三)
   *作品上不得註明任何標誌記號,且需為未曾發表過之創作,若有發現
     抄襲將不列入評選,並不得有議。
四、評選方式:
   1.由本會會員進行網路公開投票票選方式。
五、獎勵規則:獲得高票或作品獎金新台幣三千元及感謝狀乙紙
六、權利歸屬
   1.得獎作品其著作權須讓與本會,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2.得獎作品主本會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
     權利,並不另致酬。若有申請著作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辦理單位
     申請著作權之義務。著作權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不再支付費用。
3.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作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七、注意事項
  1.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或有侵害第三人合法
    權益時,取消其參選資格,參選人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報名表填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規格等之填寫或提供均應符合
  規定。
  參賽作品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發還,報名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
  份。
八、本會明說如有未盡事宜,本會逕自修改並公告於桃園縣語言治療師
    公會網站。
九、活動洽詢電話:033196200*2362桃園縣語言治療師公會 總幹事許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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