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證書:桃社發字第2747-1號
統一編號:26658070
E-mail: tyslpu0222@gmail.com

連絡電話:0970-876200
繳費帳號:合作金庫銀行龍潭分行(006) 0161717110831
帳戶名稱:桃園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秘書處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華美三路355號12樓之3
收件人: 桃園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本會無專職會務人員,會務皆由臨床人員協助處理,故無法隨時回復或接聽電話,歡迎多加利用EMAIL與本會聯繫,待人員有空閒時,會盡快為您處理***

***欲辦理 入會、退會、異動、換照等業務,請「提早7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備妥相關文件,寄至本會email,以利人員安排時間協助辦理。若因個人因素導致補件流程,恐耽誤您預計辦理的時間。故請再三確認文件備齊***

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轉知:財政部賦稅署 關於訂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所得類別 說明。

一、 依據103年3月1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304519071號)公文公告訂定「第一百零二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係指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一百零二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金額以新臺幣為單位)計算其必要費用,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依下列標準計算減除必要費用後之所得額為高者,應依查得資料核算之。
二、 由於近年來擬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漸趨嚴謹保守,依各國稅局收集各執行業務單位(治療所)所得及費用擬定,建議業者應設帳則可以實際業務費用支出列舉減免,不受百分之二十影響。

三、 如欲提出第一百零三年度之後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修正則請各語言治療所提供帳務資料,財政部可依費用結構及損益重新討論。意者可以電子郵件taiwanslpu@gmail.com與本會連繫表達意願,如有三所語言治療所以上同意並後續提供資料,本會將協助彙整呈文轉交財政部。

四、 關於所得類別如為顧傭關係則以薪資核報,如為業主則可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五、 「第一百零二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一百零二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如附件。

詳細資料:執行業務所得及所得種類說明
                   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