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維護學生受教權,落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評量與鑑定工作,期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切而無障礙之教育服務。
二、統一辦理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入學轉銜鑑定安置工作,推展入學「零拒絕」概念,以減少特殊需求學生入學之困擾。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中原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東門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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