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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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復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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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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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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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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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語言治療師證照,有經驗者佳。無證照之應屆畢業生可,但到職半年內未取得證書自動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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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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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院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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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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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復健科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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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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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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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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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6997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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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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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0264003@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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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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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
2. 服務對象包含兒童及成人,工作內容包含語言、言語、吞嚥
等各類別語言治療、腦中風急性後期計畫復健服務及兒童早療聯合評估等業務。
3. 意者請先以電子郵件方式投遞履歷(需附照片)、自傳、最高學
歷證明及相關證照影本,書面審核後合適者將擇期通知面試。歡迎具治療服務熱忱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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